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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4-08-11    作者:凌征虎律师

    法律咨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凌征虎律师答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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