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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5-07-08    作者:孙超律师
问:我今年2月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当时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需要时间讨论为由一直拖延,但是至今都没有签立。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月到现在的两倍工资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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