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周先生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满10年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是最近一年才帮周先生购买的,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与周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周先生能够获得什么赔偿呢?
【律师意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建议】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对于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至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周先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周先生应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材料投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劳动者的投诉后,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