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土地征收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撤销一案,当天立案》
2015年6月29日,我所律师接受王某、刘某等衡阳市珠晖区六位村民委托,就土地征收一事,将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人民政府状告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立案庭法官审核材料后,立马确定本案立案。后通知2015年7月28日本案开庭。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这就是告诉我们,人人都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需要有像衡阳市珠晖区六位村民这样有法律意识的人去实践探索,也需要我们每个公民敢当维护法律的探路先锋。
另外,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毛延亮认为,“进一步明确列举可诉行政行为的情形,可以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尤其是将拆迁、社会保障等老百姓最迫切期待解决的争议纳入可诉范围,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提醒民众的是,通过诉讼也可维权;提醒行政部门,有权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