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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放学回家被狗咬伤后狗的主人不承认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6-30    作者:孙超律师
老王的女儿在某小学上四年级,去年9月18号,老王的女儿放学回家经过朱某的门前,被朱某的狗咬伤。老王的女儿为此住院打针花去治疗费3600元。老王找到朱某要求赔偿,可朱某却不承认是他的狗将老王女儿咬伤的,并且叫老王拿出狗咬伤老王女儿的证据,声称如果有证据,随时可以到法院告他。老王女儿放学回家被狗咬伤,狗的主人朱某不承认,老王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首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女儿被朱某的狗咬伤,不由王某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而是由狗的主人朱某向法庭提供不得咬伤你女儿的证据。如果狗的主人朱某不能向法庭提供证据,则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王某女儿放学路过朱某家,没有任何过失行为,所以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狗的主人朱某赔偿女儿因被狗咬伤产生的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律师对女儿放学回家被狗咬伤后狗的主人不承认怎么办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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