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判处罚金65万元;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期间,注册在外高桥保税区的奥信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胜云,在明知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授意与上海、北京等10家被害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将骗取所得的价值618.3万余元的电脑无力设备等商品用于抵债,妄图拖延公司继续负债运作。在供方单位提供了商品货物后,却迟迟未能讨得货款的情况下报案,案发。
法院认为,奥信网络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刘胜云作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他的行为与公司的行为均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鉴于刘胜云有自首情节,法院在作出上述的判决同时,追缴赃款618.3万余元发还受害单位。
中国法院网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