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将给现在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带来很大影响
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10年3月8日出台,这是国家七部委第一次联合针对融资性担保业作出的管理办法,它属于部门规章,也是依照执行的法律依据。现有的《担保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管理进行相关规定,这就造成法律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缺位,新《办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个管理缺位的问题。新《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批、经营监管、业务范围、风险预警、人员管理、违规处罚、终止清算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标志着融资性担保行业今后有了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部门,它使经营者和管理者都有了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的依据。
蒋鸿斌律师,电话:13838067561,jhb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