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书范本
调 解 协 议 书
甲方(嫌疑人):秦某飞,女,汉族,1984年1月22日出生,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马庄村人,身份证号:1102211984012212xx。
代理人:田某森,男,汉族,1975年10月5日出生,籍贯北京,住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586号,电话:139011766xx。身份证号:1102211975100553xX,系秦鹏飞表哥。
乙方(受害者):朱某曼,女,汉族, 1973年3月25日出生,陕西省西乡县沙河镇桐车村三组,电话:136613960xx。身份证号:61232419730325136x。
根据《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自愿协商,就双方于2014年11月9日发生的打架纠纷一事(甲方秦某飞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乙方朱某曼头部、肋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如可能发生的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伍万元整;以后乙方不得再让甲方赔偿任何费用;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现金付清;
三、乙方承诺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等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调解后再发生任何事情,均由各自承担责任;
五、乙方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六、双方再次确认已明确知悉签署此协议的法律后果,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反悔。
七、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案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