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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怎么鉴定?
发布日期:2015-06-10    作者:尤辰荣律师
有这么一件刑事案件:老张因一笔货款没有收到委托老徐帮忙追讨,但老徐讨到款后却失踪了。经过多方查找,老张终于发现了老徐。这天,老张带着菜刀来找老徐讨钱,但老徐就是不还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老张随拿着菜刀追砍老徐,老徐见状拼命逃跑,由于天黑且道路较滑,老徐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经鉴定为轻伤,老张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有人认为认为老徐是自己摔倒的,与老张无关。但也有人认为,老徐摔伤是由于老张的追赶行为造成的,老张应当负刑事责任。

上海刑事律师认为:老张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从老徐的摔伤与老张的追赶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进行判别。如果存在因果关系,老张就要负刑事责任,否则就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行为人的初始行为给被害人的行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并且这种危险性现实化为损害结果,则初始行为和损害结果就有了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老张拿着菜刀追赶老徐,老徐出于害怕被砍伤而逃跑是必然的反应,天黑路滑老徐摔倒正是基于老张的追赶行为而发生的,因此老徐的摔倒就和老张的追赶行为之间存在了因果关系,老张应当为此承担刑事责任。www.lingle64.com/casew.asp?id=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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