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怀疑邻居家少年偷摘自家的藩桃果,黄某竟狠心地锯断13岁少年的手指。12月13日,广西浦北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52岁的黄某是广西浦北县的一位农民。今年8月15日下午,黄某怀疑少年谭某、陈某偷摘他的藩桃果,便将两人带到村委会。少年父母到场后事情未能得到解决。黄某非常气愤,遂强行拉谭、陈两人进家中的木工房内,并迅速启动电锯,恶狠狠地胁迫谭某:“你的父母不赔偿我的损失,你自己快点砍下你的手指,否则就休想回家!”谭某经不住黄某的一翻威吓,禁不住全身发抖,不得不将右手食指伸向电锯,手指顿时血流如注。经法医鉴定,谭某手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并 5/6骨体脱离,该伤已构成轻伤。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875.8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黄某一次性赔偿谭某经济损失8000元。签订协议后,黄某已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中国法院网 余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