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2 《少年进入高速路遇车祸》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2 《少年进入高速路遇车祸》 2006年5月28日22时许,14岁的小伟随同学离开学校去西庄屯村,当他穿过破损的高速公路防护网,踏入某高速公路准备横穿过去的时候,一辆“别克”轿车刹车不及,小伟倒在车轮之下,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藁城大队曾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论为:小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失去独子的小伟父母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事司机、车主、高速公路管理处和保险公司。法院认为,此案件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承担40%为宜;高速公路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护网,使李某顺利进入高速公路,承担20%责任为宜;李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为发生的事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定,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死者父母33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车主赔偿死者父母4000余元。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父母6万余元。 //hi.baidu.com/%D6%A3%C9%D9%B9%AB%CB%BE/blog/item/047e6e44b512c82ccefca3e7.html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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