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前与邻居有隙,覃裘深夜“自卫”,持菜刀将拿竹竿的邻居覃佐砍伤。12月12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覃裘赔偿覃佐近3000元。
2005 年12月21日晚23时20分,覃佐在家里听到屋外有竹竿落地的声音,就出门去看个究竟。覃佐正将竹竿拿到路边放好时,被一硬物砸中背部,就转身朝硬物抛过来的方向查看。由于其时是深夜,拿着菜刀在覃佐屋角的覃裘以为覃佐来伤害自己,就拉住覃佐,用菜刀朝其头部砍了一刀,正中头部左额。受伤后,覃佐大声呼救,同屯人到场并将其送医院抢救。先后经过拔贡镇卫生院和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治疗,覃佐支付了医疗费2106元、交通费50元。由于双方事前有纠纷,在覃佐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时,覃裘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正当防卫,所以拒绝赔偿,因而被覃佐诉至法院。
金城江区法院认为,覃裘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是正当防卫,只能认定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覃裘赔偿覃佐经济损失2702元。
判决书送达后,覃裘不服上诉,河池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同了一审法院的定性和裁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中国法院网 李乔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