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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收拾”被判刑五年
发布日期:2015-05-29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句“收拾”被判刑五年
一、案情介绍
张某系某公司一车间的中层领导,冯某是该车间一名员工,因年龄小,张某经常给予照顾。但冯某不求上进,工作中经常出问题,冯某为此事还受到公司领导点名批评。后来,冯某又无故旷工三天,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作开除处理。看到冯某越来越不像话,张某就打报告让公司将其开除了。
冯某得知自己被开除后,发短信把张某大骂一顿,还扬言“让其好看”。张某气炸了,因为从来还没有人敢骂他老娘。他在车间转到平时与冯某关系不错的员工李某面前时,忍不住将这事说出来,还扬言见到他非要收拾他一下。李某接上话,这小子活腻了,何必要你自己亲自动手,看我以后怎么收拾他。
事后不久,李某伙同王某将冯某杀害,他们还把头和手砍下来,在叫上张某一起吃饭时出示给他看。张某吓坏了,但考虑到会牵扯到自己,张某一直不敢报警。张某并不知晓内情,事发后才知道,以前冯某与李某走得较近,冯某领到工资会请李某吃饭,偶尔还给几百元“孝敬”他。再后来,冯某好像开始故意疏远李某,不再孝敬他了,李某心生恨意,在听说张某要收拾冯某后,干脆决定将其杀死,解恨不说,还可以卖个人情。
事发将近一月,冯某尸体被发现。因为无法确定身份,警方贴出认尸启事,直到一年后,才确认死者系冯某。通过最后电话记录,警方很快抓获李某、王某,经二人指认,张某也被刑事拘留。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为遭受辱骂而恼羞成怒,并当着李某面说要收拾冯某,其心胸狭窄,缺乏容忍之心。在李某扬言收拾冯某时没有作出回应,案发后也没有积极报警,但鉴于其协助侦查人员抓获李某和王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对受害人家属积极赔偿13万元,取得谅解,故对其减轻处罚。20141212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与王某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三、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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