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政协委员、企业家、嘉峪关市天龙机动车贸易公司总经理何锋和妻子因小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打电话叫来帮手对他人进行报复,致死一人致伤一人。此消息于2006年9月23日经本报刊登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将于今日上午9 时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事发:以碰车为由 发生血案
据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9月23日13时左右,何锋与妻子陈海燕驾车途经嘉峪关市林苑酒店门口,恰遇张某、邱某、刘某等人从出租车上开门下车。何锋、陈海燕以张某等人开门碰了其车为由发生口角,并厮打。何锋、陈海燕打电话给同事李波。随后,李波带领周国俊、王海、高军、张小君乘车赶到后对邱某、张某、刘某进行殴打。李波在邱某的右肩部猛击一拳,致邱某倒地受伤。之后,李波伙同周国俊、王海持撬杠、钢管殴打张某。期间,刘某向雄关宾馆方向跑去,李波、周国俊、张小君、王海对刘某追打。事发当日下午4时左右,邱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颅脑损伤而死亡;张某伤后致右尺骨骨折,属轻伤。
检察院:构成故意伤害 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18日,何锋、李波等5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陈海燕被取保候审。经过检察机关再次侦查后,陈海燕被重新追加逮捕。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何锋、李波、周国俊、王海、张小君、陈海燕、高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何锋、李波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依法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日,这起案件将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人民网-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