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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票据法:公示催告的进行
发布日期:2015-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票据法:公示催告的进行

  公示催告的进行。

  (1)审查。申请人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对该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进行公示催告;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2)公告。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公示催告的期间。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公示催告期间的最低日数,即不得少于6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发出止付通知。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向票据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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