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兄弟在沪收取"蔬菜保护费"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冬瓜保护费”、“竹笋保护费”、“蚕豆保护费”,这些闻所未闻的收费名称近两年出现在了上海世界路的农贸市场。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欺行霸市的张氏兄弟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张可义和张希华两人来自江苏邳州,张希华在上海市杨浦区世界路133号农贸市场设摊从事个体经营。在经营中,看到其他经营户的火红生意,他们动起了歪脑子。2005年起,张希华伙同张可义等人开始在菜场内向其他菜贩强行收取“保护费”,并威胁受害人。至2006年3月,张希华等人共收取“卖冬瓜保护费” 1950余元, “卖竹笋保护费” 2700元, “卖蚕豆保护费”计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可义、张希华等人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严肃国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遂判处 两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