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原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聂玉河,因5年间涉嫌受贿144.8万余元被提起公诉。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聂玉河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于2002年下半年,要求其下属企业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建兴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杨某为其装修个人住房,装修费共计40.6万元。2002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接受北京千晶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薛某请托,就该公司承揽的56号院项目工程为其协调与集团下属公司关系、帮助其向集团下属公司催要欠款、就司法机关审查其公司账目等事项,承诺为薛某提供帮助,为此,非法收受薛某美元、韩元、人民币共计折合人民币39万余元。
此外,聂玉河还于2001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或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就承揽相关建筑项目为请托人协调集团下属公司关系,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审计等事项上承诺提供帮助,为集团副经理及下属公司经理、董事长工作提供帮助,为集团与其他公司合作成立公司提供帮助,下属公司承包施工项目提供帮助,推销使用材料上提供帮助,在他人任职晋升和调动工作上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15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款物,共计6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聂玉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聂玉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他承认,别人给他送钱款不正常,自己也不应该收受。他还称,起初别人送钱款他也拒绝,但自从2001年起,碍于情面不好驳对方面子,便开始收受贿赂。给他行贿的公司一般都经营不景气或走下坡路,在自己利用关系的帮助下,这些公司都拿到了工程有了起色。自己受贿多数都是过年过节时行贿人表示谢意、联络感情或以拜年的名义送的。自己收受的现金部分除自己花销外,多数都存了起来,购物卡有些自己用了,有些送人了。他还称,节前送购物卡在建筑行业已成一种风气。谈及收受钱款的认识时,聂玉河称主要是自己法律观念比较淡漠,没有想到这是请托,对方往往都说是私人关系,自己就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