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北京涌鑫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涉嫌使用虚假手段诈骗工商银行昌平支行车贷款1072.4万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和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某。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于2003年6月间至2003年10月间,以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购车协议书、购车人收入证明,担保人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与工行昌平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多次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人民币1072.4万元。且案发后大部分贷款未能退还。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宣读了几份证词,根据这些证词,记者了解到,刘某从银行取得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大都是以其公司职员的名义。一名员工证实:“刘总找到我说有个工程需要买泵车,要以我的名义从银行贷款,叫我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给他。我想这是公司的事,而且他说月供由他来还,我就把这些材料给他了。”经查,刘某还为这些职员开具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文件。其中一笔车贷的担保人张某是他的司机,收入证明上填写的是月薪4万,而刘某在法庭承认张某月薪只有1500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某只对其中一起98万元的贷款事实予以承认,他表示这笔钱实际没有买车,而是通过一家公司将支票提现使用了。至于剩下的贷款,刘某说自己是为了帮助公司追回一笔1100万元的款项,有人向他提出向银行办理车贷的方法,于是他就提供了4个身份证,充当购买人的身份。他说从银行取得的钱最后都以保证金的名义回到了银行。
而曲某对指控事实显得一脸无辜,他说自己并没有参与,而且还一直以为自己是购车人,所以虽然虚构了收入证明,但风险并不大。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中国法院网 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