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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国际法》基础备考: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国际法》基础备考: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

  法律制度:

  沿海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沿海国有在大陆架上建造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的专属权利和对这些人工设施的专属管辖权;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权利行使不得对其他国家的航行和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侵害或造成不当干扰;

  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划订需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

  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缴付费用或实物。费用或实物应通过管理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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