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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国际法》基础备考: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国际法》基础备考: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拥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非沿海国固有的,需要沿海国以国内法形式宣告来实现。

  法律制度: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

  对该区域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并具有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在行使此权利时,须遵守沿海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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