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在6天之内疯狂抢劫“的士”司机10次的苏俊、戴军平、刘建武、叶永根,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十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苏俊、戴军平伙同尹冬根、付伟(在逃)事先商议抢劫出租车。尔后由被告人戴军平窜至宜春宾馆,乘坐被害人涂辉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宜春城区沙背桥附近与苏俊、尹冬根、付伟会合。当车行至宜春学院步行街处,四人将涂辉拖到后排座持刀威胁,采用暴力脱下涂辉的衣服蒙住其眼睛,进行搜身等手段抢劫涂辉现金240元及诺基亚7210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再由苏俊驾驶将车开至万载县竹山洞附近逼迫涂辉下车,然后将车开至万载县百合宾馆,弃车逃离。手机由苏俊销赃,得赃款200元被各被告人平分。
此后,被告人苏俊又分别在6月10日至7月14日间的5天之内,伙同其他三被告人以及案犯尹冬根、夏林伟、“温汤佬”(在逃)、付伟(在逃),采取以上相同手段,分别对另外九位“的士”司机进行抢劫,并将赃款平分花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俊、戴军平、刘建武、叶永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苏俊作案10次,戴军平作案6次,刘建武作案5次,叶永根作案4次,属多次抢劫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苏俊犯罪时未满18岁,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四被告人当庭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