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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最新最详细的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如何判刑?
发布日期:2015-05-06    作者:张静律师
1、《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什么是情节严重?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
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
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3、什么是“事前通谋”?
事前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这和刑法总则规定共犯的主客观要件是一致的。如,刑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与行为人进行策划,行为人分工承担窝藏或答应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提供虚假证明来掩盖罪行等等。因此,如果只是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事后予以窝藏、包庇或者事先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未去报案,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都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而单独构成窝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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