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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5-06    作者:110网律师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读者来电:我表弟在某建筑工地打工,与建筑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去年3月,表弟在施工中右眼受伤,接近失明,先后在烟台、北京等数家医院治疗,直到今年年初才出院。在求医过程中,表弟所在建筑公司停止提供医疗费,也不支付工资。今年4月,我陪表弟到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索赔请求,却被告知已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期限,请问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邹超律师解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职工本人应当在1年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期限,工伤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此种申请。但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是对职工的请求所做的程序性处理,并未剥夺该职工的实体权利。所以受伤职工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尽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年,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所以应当理解为病情稳定、损害结果基本确定时。你表弟今年年初才出院,故不应被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邹超律师提醒: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所在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时,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申报,或者及时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就会丧失在法院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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