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法律提示]
那么在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时提出复议及诉讼程序时,最重要的是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伤认定结论有错误。因此,无论劳动者方还是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时,应当注意保留、搜集相关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