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七天黄金期,奋力解救台湾同胞
某男子是台湾省桃县人,网聊与大陆女子相识相恋,结为夫妻,在大陆生儿育女。2015年3月12日,因故回台湾,在机场安检时发现身上携带有5克冰毒。海关人员立即对其拘留,且尿检呈阳性,是吸毒人员。某男子供述自己腰部有病,疼痛难忍,吸食一点毒品可以缓解疼痛。随身携带的5克冰毒是自吸用。当天,因家中有事,急着坐飞机回台湾。想不到不仅回不了台湾,还被以涉嫌走私毒品罪羁押于看守所。
海关人员文明办案,告知家属有权委托律师。但其家属认为有罪,一直没有委托律师。直到2015年4月11日,拘留30日期届满时,海关告知将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批捕时,才在朋友的介绍下,走进陈剑华律师的办公室。陈剑华律师耐心分析解答,让其家属燃起了希望的火光。委托陈剑华律师辩护,希望能重获自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批捕,检察院最长的审查时间是7天。当天是星期六,所剩时间无几,检察院随时可能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陈律师立刻展开和时间的赛跑,星期天就找看守所领导,请求破例安排会见(休息时间是不安排律师会见的)。
看守所也被陈律师的高度负责的态度所感动,破例安排会见。陈律师通过与嫌疑人的深入交谈,了解了案情,连夜撰写不构成犯罪,应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第二天(星期一)陈律师就将律师意见书交给了承办的检察官并口头提出律师意见。检察官们也依法履行职责,对律师意见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与有关法律人员进行讨论。
2015年4月17日,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日下午,海关依法将其男子予以释放,陈律师和检察部门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