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频道“帮助进行时”栏目系列采访之 “我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
湖南交通频道“帮助进行时”栏目系列采访之
“我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
案情介绍:
胡师傅驾驶一辆小车沿万家丽路行驶,左拐进月湖五金大市场时发现路旁绿化带处有1名大人带着2个小孩晒太阳,胡师傅为了安全起见,减速并鸣喇叭,但是1个小孩子突然加速冲向道路,造成该小孩子左脚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师傅拨打医院救助电话将小孩送至旺旺医院治疗。交警先是划定胡师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孩承担次要责任,小孩方家长在交警大吵大闹,交警为了结案变更办案民警后认定陈师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孩无责任。陈师傅表示不服,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是小孩方家长胁迫陈师傅签下一张“愿意支付小孩护理费8600元”的协议。
陈师傅在交通频道记者的带路下来到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希望咨询事故赔偿项目、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律师解析:
本起案件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以及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纠纷。
关于小孩因为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暂且不论事故认定书中对责任如何划定,陈师傅需承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1.医疗费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明确;对于小孩住院期间的支出陈师傅应保存好票据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
2.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在实务中,护理人员、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3.交通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且要求有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小孩并未构成伤残,所以应当有医生的医嘱说明需要加强营养。
本案中,陈师傅应当要求小孩家长出具住院病历、住院用药清单及住院费发票、有注明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说明、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的说明、交通费用正式票据。对于小孩方胁迫陈师傅所签订的后期护理费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协议,陈师傅不必支付金钱。
关于陈师傅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签字与否对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没有影响,陈师傅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方千万别基于机动车有保险,为了同情与照顾伤者主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别对伤者所提的所有赔偿都全盘接受,要基于事实与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再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别和办案交警死杠,如果耽误复核期限就因小失大了。正确的做法是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联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请求其重新对事故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