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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常见问题解答(二)
发布日期:2015-04-2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C 男士:我们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办婚礼也没有一起生活,之前订婚时我们给了他家10万元作为彩礼,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准备离婚,我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长乐婚姻家事苑: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D男士:我和我女朋友同居三年多时间了,我的工资卡一直是她拿着,交往期间经常给她买衣服化妆品首饰等,后来买了婚房,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首付我出了一部分她出了一部分,按揭一直都是我还的,房子要怎么分,能否要求她把买衣服首饰的钱还给我?
长乐婚姻家事苑: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衣服首饰等属于无条件赠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完毕,不能撤销,你不能要求返还财务。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买房,未办理结婚登记,该房属于共有财产,按份共有,根据双方支付的首付款的比例分割,分也属于共同债务,要获得房子的一方可以支付对价补偿另一方。此处的共同房产不同于婚后共同房产平均分割,而应按出资比例按份划分。
E女士: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他家买的婚房,但是房子写的是他父母名字,我家出了10万元的装修费,如果婚没结成,这钱我能要回来吗?
长乐婚姻家事苑: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支付了10万元的装修费,那么分手时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的。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分手时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男方父母返还财产也可以以撤销附条件的赠与要求返还。
F女士:我们没结婚生了一个小孩,现在要分手,孩子怎么办?
长乐婚姻家事苑: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划分原则划分,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2岁以内的孩子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归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对方有固定收入的为一方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
马娟锋律师咨询电话:180926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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