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诉讼中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3-11-28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孟律师 18911088819
Q1:离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事项是否有效?
答:双方为了离婚并且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机关备案的协议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其中包含补偿金等内容。
Q2: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并且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共有的条款,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可以得到支持。
Q3: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是否可以有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不可以有第三人参加诉讼,例如:父母、子女等,如果必须参加诉讼则可以变更案由提起诉讼。
Q4:违章建筑及其他不合法收益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被分配?
答: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可以对既得利益进行分割。理由如下:
1、防止将违法所得合法化;
2、违章建筑是由行政机关认定,法院无权认定。
Q5:离婚中由于侵权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
答:以家庭是否受益为标准,如果侵权行为使家庭受益,则视同为共同债务;如果侵权行为是个人行为,则由个人承担债务。
Q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允许一方放弃继承权?
答:继承权为个人权利,可以自由自配继承或放弃。
Q7:离婚协议约定不抚养方不承担抚养费的,以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以双方实际产生的费用或者经济条件确定。
Q8:婚前债权,婚后取得是否为共同财产?
答:以债权形成时间来确定,与取得时间无关。
Q9:离婚后对房屋使用权的判定?
答:基本方针为保障当事人的生活条件为基础,对方给一定补偿,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租房如果婚前取得且结婚不满五年的,原使用人有使用权。满五年的双方有共同使用权;
2、婚内取得公房的,平等的使用权;3、单位公房的,单位权利人有优先使用权;4、借住一房单位父母的公房,变更后可由子女使用;5、以达到离婚为目的,故意分居满一年以上的,视为有居住条件。
Q10: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何分割问题:
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比如投保人、受益人、保险种类等,总体视为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再进行分割。
Q11:离婚时将房屋给子女的协议,不可撤销(除非法定),因为此类赠与为附条件的赠与,非单一的约定,是依附离婚为目的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