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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常见的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13-09-27    作者:110网律师
1,是否有自动离婚一说?很多当事人在咨询中提到,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是不是双方的婚姻会自动的解除。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都同意,并就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有异议,那就要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起诉。
2,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一方反悔又起诉到法院,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案例:小柳因和小杨性格不合,提出离婚,但小杨不同意。为了让小杨同意离婚,小柳在其起草的离婚协议中注明,只要小杨同意离婚,夫妻婚后买的房产及银行存款等财产,都留给小杨,小柳净身出户。小杨同意了,双方均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就在二人拿着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小杨又反悔了,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小柳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公平分割家产。小杨却认为即使法院判决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也应该按照离婚协议执行,那么,这个离婚协议有效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乙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本案中,因小杨没有按离婚协议要求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该离婚协议未生效。法院不能依据此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应该按照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反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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