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聚众斗殴获缓刑 不思悔改藏枪支 男子终领刑
发布日期:2015-04-22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因聚众斗殴被法院判处缓刑,在被解除社区矫正后不久,又因私藏枪支被警方查获。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30岁的男青年刘某是本市北辰区农民,曾于2010年2月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4年2月依法被解除社区矫正。同年11月13日8时许,公安民警在北辰区某村一宾馆的房间内查获刘某所有的枪支一把、弹型物一枚。经鉴定,上述枪支能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由此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