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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入户抢劫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入户抢劫问题:

  1.入户抢劫:注意“户”的范围

  “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前面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不包括公共场所、办公地点。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白天经营晚上居住的房子,分白天和黑夜两种情形。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必须是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大型运输工具,不包括小型出租车。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金融物资,不包括其他非金融物资。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指为达到抢劫的目的而杀害、伤害他人,此种情况属结果加重犯,还定抢劫罪。如果在抢劫完毕后因为泄愤报复或者为灭口而杀害、伤害他人,数罪并罚。

  学员问:如果白天是小卖部,而晚上是家庭居住的场所。那么分白天还是晚上,如果天已经黑了,小卖部老板把东西收拾好了,已经关门,然后门外有人敲门说要买东西,老板说打烊了,外面人苦苦哀求说卖给他,老板心一软打开门,结果那人进入小卖部持刀抢劫。这算不算入户抢劫?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老师认为此时属于入户抢劫,因为其已经打烊了,已经转化为了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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