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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妻子可以起诉解除丈夫与小三的同居关系吗?
发布日期:2015-04-18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丈夫有了外遇,和一个女人已经同居1年多了。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解除丈夫和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律师解答: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力对个人的私生活干涉越来越少,同居关系不再被法律明文禁止;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如果同居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那么双方均可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不过,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只能是同居关系的主体,配偶不能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如果你丈夫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将构成重婚罪。你可以把利害关系讲给丈夫听,动员他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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