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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
发布日期:2013-11-23 作者:
聂晓东律师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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