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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离婚案例妻子与他人不正当关系并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妻子与他人不正当关系并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日前,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张明(化名)(委托代理人胡安昭,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73778848)诉称,其自2012X月起,发现被告有婚外情,夫妻感情极度恶化。2013XX日,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
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被告长期离家出走,对家庭对孩子不管不顾,未尽到做妻子、做母亲的责任。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因被告现下落不明,原被告婚生子可暂由原告抚养。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是对其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放弃,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遂一审判决
一、准许原高张明(化名)与被告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由原告张明(化名)抚养。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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