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摘要:当代中国,法治虽有长足进步,但还有许多人一提到律师就会想到“打官司”。这无疑是对律师工作内容的单一理解。现实中好多企业也是这种心态,它们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仅仅是为了“打官司”,并没有认识到律师在非诉讼领域控制法律风险的巨大作用。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以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能较好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使企业进行法制化管理,提高竞争力和防控力。
关键词: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当代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营企业又是非公有制经济一种重要形态。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法规调整,因此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出来。真正成功的大企业,都具有严谨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超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而这种意识和能力的重点,就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聘请精通法律,又懂经济和管理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有效提高竞争力和防控力的共识。企业拥有法律顾问,既能使企业进行法制化管理,又能使客户和竞争对手重视自己。作为律师,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正确定位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要以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同时还要宣传教育,以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 通过参与企业的方针制定与决策、参与经营管理,在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上发挥重要作用。
一、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明确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当一名律师容易,但当好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就比较难,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律顾问至少要具备这几方面素质和能力:
1、熟悉与任职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民法通则》、《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需要向法律顾问咨询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且多数都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因此,法律顾问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要比较熟悉。
2、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及文书制作能力。在起草、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和文书的过程中,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模棱两可,更不能出现文字解释的异议;并且文书制作一定要规范。
3、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与处理诉讼案件截然不同。诉讼案件可以按自己思路运作;而企业法律顾问工需要与企业的老板、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各种各协调和沟通,这就需要有一定的亲和力、很强的协调能力,这样才能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4、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作为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一定要淡定,迅速整理思路,在最短时间内找出最佳处理方案。
5、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必须对企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是兼职,但工作态度不能这样是兼职。角度决定力度,只有以专职的心态提供法律服务,服务的效果才能达到最佳。只有把企业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才能博得企业的青睐。
6、做为企业法律顾问,要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要了解企业运作模式。企业是社会的缩影,涉及的知识非常广泛。因此,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不仅需要有广博而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要有相应经营管理知识。了解了经营管理,了解了运作模式,才能对所任职的企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1、事前参谋预防作用。市场经济具有契约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陷阱,虽身处巨大的风险之中,却往往浑然不知,若一旦发生纠纷,将会非常被动。若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就可在事前、事中为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参与、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使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能及时有效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损失。
2、事中监督控制作用。法律顾问通过监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防范风险。
3、事后挽救作用。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律师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企业的各项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宣传教育作用。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接触企业职工及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维护企业及自身合法权益。
海量的事实证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就越高,企业就会正常健康发展,越可能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企业法律顾问要在具体事务中发挥作用
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一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二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三是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及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除了必要的诉讼业务外,主要为非诉讼业务。律师应当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重心,以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为重点。只有明确了工作内容和重点,才能有备无患,才能充分发挥律师顾问的作用。
(一)、规范公司的设立行为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而必须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这一市场主体不是骤然出现的,在其成立之前有一个复杂的设立过程。公司发起人要对设立的公司进行充分的设计,是否对公司设立过程有充分的认识,出资是否充分,以及发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这些都关系到拟设立的公司其过程是否合法、规范。如果公司设立之初就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那么必然为公司的运转埋下隐患。这种法律瑕疵若不及时消除,必然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而长期存在。 因此,为了避免将法律的风险带入公司的经营过程,从公司设立之初就应依法运作。公司设立不可避免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各种法律纠纷。因此,为了塑造法律上完全健康的公司实体,最好聘请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司设立,利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避免隐患。
(二)、避免人格混同
好多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公司出资人,公司与其他公司在财产、人事经营等方面发生混同的情况很普遍。依据公司法,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人格丧失。鉴于这种情况,律师应及时建议并协助配合民营企业做好公司股东从资产、经营和人事等各方面同家庭、其他公司划清界限。这样才能做到规范经营,保持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现实中大多数的民营企业投资人习惯了生活在公司,并从公司帐目上开支;这种公私不分的作法,他们认为理所应当,但这种习惯是不能被现代法律规则所接受的。律师应向其阐明这种作法的不利后果,会违背“有限责任原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人力资源
1、规范劳动合同。很多企业都不和员工都不签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走上司法程序,企业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针对这一点,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应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要使企业认识到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促成与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律师应配合企业的人事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不同情况,分别拟定了有针对性的合同文本。避免企业因未与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从而引发员工提起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或诉讼,造成企业营运成本增加。
2、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目前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散乱,执行效果不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针对这一点,律师应与企业家认真沟通,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整理,修订及补订,以形成一套完整制度;且制定要符合程序、公示、合法等法律要素。注重制度落实,无论领导、员工均要认识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使其真正的成为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依据。
3、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民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工伤时有发生,大多的做法是企业出资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这种法已不再符合实际需要,更违反法律。随着法治进步,员工出现工伤并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后,仍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的情况日益增多。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应向公司明确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公司尽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以分散企业的经营及用工风险。
(四)合同管理方面
好多民营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如下不足:(1)重商机、轻风险,合同管理意识淡薄;(2)不签书面合同;(3)合同不规范,约定不明确;(4)合同履行的监控制度不完善;(5)合同违约;(6)合同欺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对此要及时规范:(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把合同风险防范纳入管理制度之中,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合同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如制定合同管理、公章管理、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管理、合同审查及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办法。(2)对员工进行培训,增强合同意识。(3)制订常用的合同规范文本。(4)与相关部门配合,监控合同履行。(5)建立客户信息制度化管理,控制客户信用和风险。(6)完善合同归档备案。
(五)、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风险的预防能力。
律师参与制订的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最终都要依靠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实施,因此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律师应当定期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务人员应传授《合同法》相关知识,使其掌握签订各类合同的基本技巧。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在日常事务中发现的法律风险,与企业相关的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讲解,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
(六)、重视企业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范围非常广泛。非诉目的在于减少纠纷,预防诉讼,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保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
四、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学习提高
1、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与成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及挑战越来越多,特别是与境外投资者直接谈判或合作,已成为现在及以后企业经营行为中法律服务的新课题。这就要求律师不断地学习,夯实法学功底,提高法学素养和提升法律服务技巧。目前最要紧的是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强化律师队伍,优化律师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提高整体素质,尽快培养锻炼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商务的多能律师,以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
2、转变观念,主动参与,扩大宣传,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方面。好多企业认为法律顾问是“顾而不问”、“收钱不办事”。这种看法主要主要是因为:⑴法律顾问欠缺主动性,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感觉服务无从下手;⑵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了解太少,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应寻求法律帮助。要改变这种局面,法律顾问必须要有服务的主动性,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
3、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主动上门、跟踪顾问、同步顾问、超前顾问。如何寻找、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想出对策,防患于未然;做到想企业领导所想,急企业领导所急,为企业分忧解愁。企业法律顾问应切实履行重在超前,贵在时效,忠实履行全程法律服务的职责。同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能仅就法律问题谈法律,要综合考虑经营状况、管理的实际情况。
4、加强和企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密切配合。(1)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及时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2)了解企业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并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信息和清理债权债务的机会;(3)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4)适当参加招投标会、业务洽谈会、产品订货会等,以便适时提出法律意见;(5)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综上,国内的经济环境与法制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任何决策都应具有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要更好的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应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主动参与。树立“有所作为,才能有所地位”的观念,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卫士法律高参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吴金城律师 从法律服务的实践谈泉州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2、王永生律师 律师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