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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审获刑两年半,律师介入二审,成功缓刑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王佰光律师
盗窃罪一审获刑两年半,律师介入二审,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
    2010110日零时许,被告人牛某某与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丰润南站内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铬铁2950千克,价值人民币19175元。2011829日,被告人牛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律师辩护: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是本案的一审法院,该院判处被告人牛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牛某某对判决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王佰光律师介入本案二审,担任被告人牛某某的辩护人。王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牛某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有法定自首行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系初犯偶犯,鉴于其在“情网行动”期间归案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建议对牛某某改判缓刑。
案件结果: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听取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改判,撤销了原一审判决,改判牛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办案小结:
一般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大多是不开庭审理的,通常是书面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且二审改判的机会也是相当小的。但是这一切都不能抹杀律师在二审中应起到的作用。律师在二审中可以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利证据,然后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如果还是书面审理的话,律师要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方式影响法官改判。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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