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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那点事
发布日期:2015-04-12    作者:吴淑华律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那点事 

工伤,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意外又是难免会发生的。那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企业说按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说该按正常工资给发,那吴律师今天就来详细谈一谈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问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最新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提醒:如果企业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发送,个人应首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给出的不能令自己满意,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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