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工伤住院期间也是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张某这几年一直在外打工。没文化没专业技能,工作不固定,从没享有过“合同待遇”。去年4月,他到一建筑工地当了一名力工,8月他在吊运盖楼的水泥预制板时,不幸被砸受伤,住院治疗三个月,医疗终结。
当工程基本结束时,老板将他辞退,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老板给他支付了医疗费,可在结算工资时,只同意以《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对张某住院前的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4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而对他住院后的3个月,以他没参加劳动为由予以拒绝。
法官释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与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待遇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双倍工资待遇”。张某住院医疗的三个月期间,工资应当按双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