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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15-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为实现公开审判,人民法院应做到以下两点:

1.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前将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方法公之于众,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记者到庭采访。刑事诉讼法要求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司法实践中,公布的方法,多是采用在法院门前公告牌公告的形式。对于影响较大或者教育意义深刻的案件,可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等其他适当方式。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原则相配套的,便于群众旁听、记者采访的具体的工作制度,如旁听证发放制度、安全检查以及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为群众旁听、记者采访提供切实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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