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单位合并变更法人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发布日期:2015-04-07    作者:110网律师
        单位合并变更法人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东莞劳动律师  东莞律师  变更法人 单位合并
    丁先生近日咨询,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单位当时是一家国企,2000年企业改制转为民营,我的劳动合同是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最近单位又与其他公司合并,还变更了法人。领导说以前的劳动合同作废了,让我们重新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同事都说公司会等我们合同到期后全都终止,所以我不想重签,请问可以吗?
  本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来看,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因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同、变更法人而失效,所以,领导称劳动合同作废的说法是错误的。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您所在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执意重签新合同,您也有权拒绝,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