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是口号,生命只有一次。王某在一次夜晚行车过程中意外死亡,留下了丈夫、儿子和白发苍苍的父母,家人悲痛不已。近日,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经调解,王某的四位家人与公路管理局达成调解协议,公路管理局一次性赔偿王某家人5.2万元,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王某的儿子在泾县县城读书,她自己则在某乡镇开了一个小商店。她每天都在县城和乡镇来回奔波,白天开店,晚上骑电动车到泾县,陪儿子读书,希望儿子更加安心学习,有个美好的前程。但在2013年5月23日晚上九时许,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泾县到某乡镇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道路右侧有一断裂成两块的百米桩、电动自行车、血迹和头盔等。伤者就是王某,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丈夫、儿子、父母,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中,他们认为王某的死亡,是由于公路管理局未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于是愤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合计21.98万元。
由于该起事故没有认定责任,案件在庭审中,王某的家人和公路管理局就管理局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激烈辩论。庭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一方面告知王某的家人,王某作为成年人,夜晚行车自己应当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公路管理局,希望他们能本着公平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公路管理局最终决定同意赔偿王某家属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