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精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发布日期:2015-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
我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自然资源条件、公民受教育程度以及地域特征、人口数量、民族及其分布状况等,构成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把适应中国基本国情作为理念建构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都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和阐发的。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八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些阶段性特征对我国法治的具体影响,把推进法治事业同解决发展阶段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于法治的实际要求。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
在国际影响越来越大、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保证了我国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不受制于人。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和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过不少挫折和教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于对这些经验教训的深刻认识和系统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在长期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成熟认识,也反映了广大人民在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普遍愿望与真实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