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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精讲:服务大局的基本内容
发布日期:2015-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理念的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一)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

  (二)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

  (三)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三、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一)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二)坚持大局的统领性。大局的统领性主要体现于,强调社会各方面对大局利益和要求的自觉服从,防止和杜绝一切有违大局要求、危害大局利益的行为。从法治工作角度而言,就是要把各项法治实践活动自觉地纳入到党和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中,使法治实践活动成为实现党和国家总体战略部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与此同吋,要用法制的统一性体现和实现大局的统领性,即排除和克服地方、部门、行业保护主义,警惕利益集团的影响。

  (三)适应大局的历史性。法治工作对大局历史性的适应,要着重克服和解决法律固有的稳定性以及相对滞后性、司法机关职能固有的限定性以及履职的相对被动性。因此要立法结合大局;保持法律实施的开放性,根据不同时期大局动态调整。

  (四)分辨大局的层次性。我国社会中的大局是由地方与中央、部门与整体统一构成的,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必须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所服从和服务的大局,始终是党和国家大局,明确抵制地方借“大局”破坏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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