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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资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发布日期:2015-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其最高期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敎育 网

  (5)工业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只需记住70年、40年的情形,其余均为50年。

  3、期限届满时的续期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地上建筑物的归属等物权法并没有予以规范,而是将其留给了《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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