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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知识点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发布日期:2014-0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其最高期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5)工业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只需记住70年、40年的情形,其余均为50年。

3、期限届满时的续期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地上建筑物的归属等物权法并没有予以规范,而是将其留给了《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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