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当事人适格的含义
发布日期:2015-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当事人适格的含义。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例如,在甲与乙的贷款纠纷中,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乙的贷款,由于丙与甲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联系,丙就不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与作为纯粹形式上的当事人也不同。纯粹形式上的当事人仅以原告主观上主张为准,作为原告就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权利保护的主体,作为被告即为被诉的主体。而当事人适格则是指对本案的诉讼标的,谁应当有权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和谁应当作为被请求的相对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