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级别管辖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级别管辖的概念。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有所不同。2008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在全国予以实施。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