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职业道德中的诚信
浅谈法律职业道德中的诚信
摘要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 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有同名电视剧《诚信》。 法律职业道德中的诚信,体现在各 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活动中,它是我们行为准则的灵魂,所以,对于诚信来 说是我们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则。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诚信 律师
一、法律职业道德中的诚信
(一)诚信的概念 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其为人类社会的 理想; 有的认为其为交易上的道德基础;有的认为其与罗马法上一般抗辩的意义 相同, 有的认为其是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比较衡量;有的认为其为极端抽象的名词,不如不加解读,采顾名思义为宜;有的认其为帝王条款,为全法域之基本原 则。 “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 人利益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概言之,诚信原则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 ”这个定义的优点是 对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较为符合国情的界定,既非过窄地限定于民事主体 双方之间, 又未盲目地扩展到整个法域。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 于初步建立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背景下, 诚实信用原则及所涉及的诚信体系应界定为民商法和经济法两大部门法内部的问题。 这一方面是由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联 系甚为密切,二者有许多通用的概念、范畴、制度和原则,而诚信原则恰恰是跨 越这两大法的“共通之桥” ;另一方面限制在民法和经济法部门内可以显现出诚 信原则、诚信体系的明确针对性,不至于因其过分扩张适用领域而导致泛化、形式化。
(二)诚信的特征 1.诚信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常常发 生双方利益及双方与社会一般公共利益的冲突。而诚信原则,就在于谋求利益的 公平。 2.诚信原则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当其上升为法律要求时,则表现出道德准则法律化的特征。 与一般的法律要求不同,诚信原则是以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的 法律规定。 3.诚信原则的实质在于赋予法官以司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适 用范围极为广泛,远远超过其他一般法律条款。其法律意义并无确定的内涵和外 延。或者更确切地说,其意义十分模糊,适用范围并无严格的限制。这种不确定 2 内蒙古科技大学结课论文 性或模糊性,恰恰赋予了法官更大的司法权力。当社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情 况,而法律又无明确规定时,法官可依据诚信原则进行裁量,以维护社会秩序的 稳定。因此说,诚信原则的适用,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这一完全不同于将法官仅仅看作法律的执行者的做法, 推动了法典化国家司法活动的 改进。
二、诚信在律师、检察官、法官中的体现
(一)诚信在律师中的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 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 德规范的总和,具有规范性、独立性、崇法性等特殊性。对于法律人来说,诚信 是首要的职业道德,是平衡生命天平的一枚凝重的砝码。诚信是公正的前提,作为“正义的守门人”的法官、检察官的诚信是社会法律公信力产生的基础。司法 权力的权威性使法官、检察官在公众心目中产生的强大的公信力,能够为社会公 众对法的信仰和对司法权威与公正提供坚强的感性经验和情感支撑。 司法工作人 员以诚信产生的公信力, 是维持法律正常运转,实现普遍公正所必需的基础条件。 诚信是律师等法律服务者必备的职业道德素质之一。 作为现实社会与国家制度之 间沟通桥梁的律师的诚信是使社会信任并承认法律的重要因素。通过律师的法律 服务, 为当事人个人诉求与法律制度规范建立了连接点,使法律制度作用于社会 大众。在重庆“打黑除恶”系列案件中,律师李庄被判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 作证罪一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说: “世界 各国都不允许辩护人妨害司法程序,李庄的行为涉嫌背离事实和法律,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能容忍! ”李庄案已尘埃落定,对我们来说需理性思考,深刻反思。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服务者、 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与和谐稳定的促 进者。法律人要发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所有这些都不能用金钱衡量,更不能以金钱为前提。 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人群体中的新生代,为法律人群体注入了新鲜的血 液。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诚信亦不可少。每个朝气蓬勃的学生都心怀“修身 3 内蒙古科技大学结课论文 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而修身是最基础的。大学期间是职业道德观念初步形成 阶段,诚信是学生形成高尚道德品质和完善的健康人格的必备内容,诚信思想的 培养是法学专业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 从学生身份转变为真正法律职业者的必然 过程,只有真诚待人、诚信做事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
(二)诚信在检察官中的体现检察官要以“信”字当头。“信”要求体现一种精神信念和做人的基本准 则。精神信念是支柱,基本准则是道德要求。俗语云“无规矩不成方圆”,检察 官理所当然应循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和职业标准。 第一,信仰法律是检察官义不容辞的义务。“法律是上帝”,法律在本质上 是对专断权力之行使的一种限制, 因此它同无政府和专制政治都是对立的。所以, 法律是法律职业者最有利的武器,也是法律职业者的精神食粮。信仰并忠于法律 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不忠实于法律终究脱离党的领导,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 和要求。要改变当前“信访不信法”的社会现状,从“国家的权力架构设计和法 治理念出发妥善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渠道有效解决这些群众的诉求”, 检察官一定 要信仰法律。 当然, 信仰法律首先要学习和运用最基本的法律理论及法律思维方法。只有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才能运用理论分析社会现象,正确适用法律规则。在学习法 学理论的同时, 要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和社会现象,运用理论对其中的法律关 系进行剖析,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其次, 要学习、 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 法律工作者面临的是实实在在的案件,处理案件的基本依据是现有法律法规,如 何将法律法规运用到案件,并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一项很强的技 术活动,甚至需要高深的艺术水平。现实生活千变万化,新事物出现导致新的法 律关系出现, 但既有的法律法规不可能瞬息万变。适用既有法律法规处理新的法律关系,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解释的方法恰当处理案件,实现法律公正,最能体 现是司法和执法者的聪明才智。 只有智慧者才能处理好这类案件,该技术和艺术 要求非普通人能达到和实现的。第二,信守承诺是检察官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俗语云“一诺千金”,说明 了承诺珍贵。 检察职业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职业,应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在履行职责和完成这一使命过程中,一旦作出承诺,就要为实现人民利 4 内蒙古科技大学结课论文 益付诸行动,并最终实现承诺。当然,信守的承诺应当是能够实现的,并且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承诺都是违反检察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 严重的导致违法, 并应受到处理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 在实现承诺过程中, 不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否则这种承诺即使得以实现,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 盾,或者被撤销归于无效。因此,检察官在作出承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只有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实现的承诺才是真实可信的。这也是信守承诺的基本内涵。 第三,诚信待人是检察官实现社会公信力的基本途径。首先,诚信待人要尊 重他人,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尊重他人要依法保障其人格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格权,不能侮辱他人人格,更不能实施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其次, 要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来访人员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保障的前提 是告知其参与诉讼权利,并依法保障其参与案件处理,并发表自己意见。承办案件检察官和其他人员应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回应。对 于申诉人员,要及时接待,并安排人员与他们交流,适时给予回复。再次,诚信 待人要保障案件当事人和控告申诉人的知情权,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并在结果中说明理由,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当事人或控告人,也不能隐瞒事实真相。只有 尊重他人并保障其诉讼权利和知情权,才能实现诚信待人,检察机关的职能才能 得到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这也是实现检察公信力的基 本途径。 (三)诚信在法官中的体现 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体,保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是通过系列的人格化去实现的。 法官作为司法活动的执行者,在人们心目中属于正义守护 神的化身。 人民法官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冲突以及促 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的权力及其人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现实中有些人利用掌握的审判权力谋私利, 枉法裁判,这些人都有一个从心理失衡、变态直至人格扭曲的演化过程。低劣的 人格品质是司法腐败的根源。执法不严,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打金钱”的现象, 就是一些法官不诚实守信、道德低下的体现,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司法活动中,有的法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耐心而是敷衍了事;有的法官枉法裁 5 内蒙古科技大学结课论文 判、徇私矫情,为了私利而偏袒一方当事人;有的法官随意使用手中的审判权,与一方当事人相互勾结, 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法官向当事人 索取财物, 这一系列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损害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形象,司法 权威受到极大的贬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的信用危机。因此,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对于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已是 一项紧迫的任务。 同样, 诚实守信是人民法官所应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要求法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 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主持正义、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这是全 社会对司法审判人员的正当要求,也是诚实守信这一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的内在 要求。法官在心目中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才能使法官产生强烈的责任感,牢牢 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使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公正司法, 维护正义, 认真的履行依法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神圣使命。法官唯有诚实守信, 才能维护司法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 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重大的贡献。 法官要做到诚实守信, 首先本身要正直无私, 为人端庄正派,行事光明磊落, 公正裁判,毫无偏私的对待实情;其次,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自己的良心 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工作积极,认真细致而不草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再次,要积极献身于法律正义,为追求 公正这一信仰而不屈不挠,坚定不移,要忠诚于法律,不作感情和欲望的奴隶。
三、学习法律职业道德中诚信的体会对法律职业的态度, 本质上是法律从业人员履行职务时的责任心问题,作为 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员,应当把职业定位到理想、信念甚至信仰的高度,不但 要把委托工作做完,更要把委托工作做好,良好的职业态度强调的着重点无疑在 于后者。把事情做完,会让熟练程度增加,但作业层次不会提升,经验也不会随 岁月增长,把事情做好,则是一种学习,工作层次会随着经验累积慢慢提升。一件事情,一项法律服务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法律人以何种态度来执行,如果每个 6 内蒙古科技大学结课论文 人都能保持正面的态度做事, 相信法律人的服务必然让委托人口碑相传。一个人一定要抱着视自己的工作如创造作品一般,非得将作品精雕细琢,看到自己都觉 得满意的程度才能停手,这才是工作,否则只能就是做工罢了,这也正是真正意 义上的法律人与法律工匠的区别之一。法律人的职业技能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和专业化的能力, 卓越的法律技能是 优秀法律人职业精神的优秀体现。 技能指的是人们通过练习而形成的一定的动作 方式、动作系统或智力活动方式,根据技能中“动作”的内外之别,可以把技能 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 前者指主要由外部动作构成的技能,例如驾驶、 射击、 擒拿格斗、笔录等,后者指主要由内部的心理“动作”(心理活动)构成,是一 种在头脑中进行的动作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例如法律解释技能、 法律推理技能、 讯问技能、谈判技能、法庭辩论技能、文书制作技能、信息处理技能、证据调查 和运用技能、 社会技能等。 正如熟练的动作技能可以使人出色地完成各种外部活动一样, 熟练的智力技能也是一个人顺利完成各种智力性工作的重要条件。一名 合格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应当在以下十个方面精益求精,展现职业精神的风范。
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要用心去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尤其是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