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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发布日期:2015-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国家的经济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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