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发布日期:2015-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某国有公司采购人员徐某,利用负责为公司采购机器设备的职务之便,向其弟弟经营的公司大量采购工艺落后的机器设备,且价格高出一般市场价的30%.致使该国有企业多支出50余万元。徐某也多次从其弟弟处收受财物价值达5万元。根据刑法,徐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B.构成受贿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该题中徐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吗?
一般司法考试题目中表明是国有公司的人员,如果没有特别指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即认为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来说应该是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是国家工作人员。